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宁五象新区龙岗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LGN-01-07、LGN-01-08、LGN-01-09、LGN-01-10等四个地块规划维护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地块位置:维护地块位于五象大道以北、清平路以东、三合路以南、马岭路以西。
二、维护理由: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域功能布局和交通组织,加快推进片区安置房建设,对图则编号LGN-01-07、LGN-01-08、LGN-01-09、LGN-01-10等四个地块的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和部分规划指标进行维护。
三、主要维护内容:
(一)用地布局、用地性质、用地规模调整方面
1.落实L字型支路,增加道路用地8820平方米。
2.LGN-01-07地块调整为LGN-01-07-01、LGN-01-07-02、LGN-01-07-03三个地块。
3.LGN-01-08地块与LGN-01-10地块用地性质置换,LGN-01-08地块由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面积保持不变。LGN-01-10地块由中小学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后,单独落实该居住用地配套的幼儿园用地,并将LGN-01-10地块拆分为LGN-01-10-01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即幼儿园用地)与LGN-01-10-02地块(居住用地)。该居住用地及服务设施用地(即幼儿园用地)用地面积由39654平方米调整为35730平方米,减少3924平方米。LGN-01-09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保持不变,用地面积由65728平方米调整为61793平方米,减少3935平方米。
(二)规划指标调整方面
维护方案将LGN-01-10地块拆分为LGN-01-10-01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即幼儿园用地)与LGN-01-10-02地块(居住用地),单独确定LGN-01-10-01地块(服务设施用地,即幼儿园用地)的主要规划指标,具体为容积率≤0.6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LGN-01-10-02地块(居住用地)建筑高度由≤100m(其中滨水第一排建筑≤40m,滨水第二排建筑≤60m,其余≤80m,局部建筑(不超过地块内建筑总量的10%)可按不超过100m控制,调整为≤100m(其中滨水第一排建筑≤40m,滨水第二排建筑≤60m,其余≤100m)。其他相同用地性质对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主要规划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tj.nanning.gov.cn)。
五、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2019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内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反映至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4952758,邮寄地址: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