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改革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南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及《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已将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三个环节整合为一个审批环节办理,综合上述方案,现将我局试行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流程
(一)试行将建筑设计方案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不再单独审定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方案。对于已取得土地证明文件的项目,在按照本通知第二点要求深化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内容的基础上,经技术审查合格后,可直接申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按建筑设计方案内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建筑设计方案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本阶段不需提交项目施工图纸。建设业主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按承诺向我局提交一套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即可,我局不再对施工图纸加盖施工图备案章。
(二)推行承诺制审批工作
对于容缺后补事项及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依法推行告知承诺制度,建设业主出具承诺书,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后,启动项目建设;出现没有履行承诺的,依法予以处理,由建设业主承担违反承诺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二、深化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内容
总平面图应增附各楼栋建筑面积统计表、各楼栋住宅套型统计表、各楼栋公共服务设施及公有房屋列表(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需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表等。各项列表要求详见附件。
试行期限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各楼栋建筑面积统计表.docx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