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土资发〔2016〕722号
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奖惩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制定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并已经201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8日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奖惩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是否按照《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检查分工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涉密、虚假、不完整或不予公开信息等违反工作规定和要求的问题。
2.是否按要求正确操作局电子政务综合平台“发文管理”,正确选择公文类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类型;是否对依申请公开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和公开审批。
3.按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能在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准确、完整地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4.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是否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是否能够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是否有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问题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是否依法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的办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中,并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栏目信息更新检查分工表》的内容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标准对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