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制定混合土地用途设定规则,完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提高产业用地配置效率,促进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2023年12月27日,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南宁市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明确多用途混合利用和工业用地功能兼容两种产业用地混合模式,确定供地方式和使用年限,规范供地价格管理和权属登记,建立覆盖产业准入、土地供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我市选取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五象新区及江南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
试点将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除原工业用地配套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外,单一工业用地内可合理兼容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设施,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工业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存量工业用地确需兼容研发、设计、检测、中试等设施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通过探索覆盖混合模式、供应方式、使用年限、供地价格、权属登记、全程监管等环节的供给路径,构建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纽带、统筹生产生活空间和配套设施融合建设的新发展格局,推动工业、仓储、科研、商业、商务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融合发展,提升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推动南宁市工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