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机制,创新工业企业用地保障和项目监管方式,建立“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推动高质量工业项目落地。1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南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以强劲开局为全市经济新循环转变,工业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工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在全市产业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以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推动土地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
《通知》明确了“标准地”定义,指出“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和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并对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构建“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明确“标准地”用地履约要求、优化“标准地”报建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地”事后监管六大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及部署。
实施“标准地”改革,可有效解决区域评估资金压力大、成果共享等难题,通过优化报建审批服务,推动项目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同时强化改革联动,促进“标准地”与弹性供地、混合用地供应、“带产业项目”供应、“带设计方案”供应、地上地表地下“立体供应”等土地配置政策的组合实施,并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对企业用地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确保法律层面有保障、政府园区企业三方有作为。
《通知》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南宁市“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小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要强化考核评估,对采用“标准地”方式供应的项目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将“标准地”改革与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挂钩,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绩效,以进一步推动“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要强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地”出让政策和利好举措,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正式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南宁市将全面开启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征程,以顶格标准、满格状态,不断把创新之势、改革之势转化为制度优势、发展胜势,为实现首府加快发展提供坚实产业支撑,为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作出南宁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