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以青秀区为试点,基于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类推进青秀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于2022年12月1日完成青秀区试点数据库的统一更新汇交,共汇交宗地670宗,面积65785.53公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部工作安排,南宁市于2011年至2013年基本完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但是对于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未能办理相应注销、变更等登记手续,登记成果未得到及时更新。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支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基于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南宁市最新土地调查成果,全面梳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分类整理、集中更新、统一汇交。
一、充分做好前期资料收集、数据分析工作
一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的要求,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资料,以及集体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材料。二是对已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包括数据预处理、坐标转换、格式转换、缺失数据采集、整合关联与单元编码,制作工作底图等,确保数据的现势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规范性。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参照土地调查规程、不动产登记条例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特点编制技术方案。
二、科学分类开展更新工作
(一)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由易到难,分类处理的原则,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与分析,建立登记数据台账。经数据转换、信息补录、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只有纸质档案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根据前期整理分析情况,对于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有错误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利用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整理、集中更新。登记成果更新应以内业调查为主,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对于未确权的集体土地,按照法律法规政策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程序合法、工作规范、地籍调查与权属来源材料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及时完成首次登记。
(三)加大集体土地权属争议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结合本次试点工作,摸清摸准青秀区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底数,建立纠纷工作台账,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加快争议纠纷化解,及时销号销账并更新汇交入库。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权属争议信息库和工作台账。
本次青秀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在原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新建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并将土地登记资料与原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进行了链接,同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纳入南宁市自然资源“一张图”,并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链接,可实现动态变更,为青秀区耕地和基本农田管理、建设用地报批、征地、供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相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开放性的平台,也为南宁市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