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十四五”期间利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市县实施一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每个项目给予800至6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作用,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支持地方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项目的模式,明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引领、科学部署,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权责匹配、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生态修复规划,采取保育保护、自然恢复、辅助修复、生态重塑等办法,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精心打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实施方案》提出,力争到2025年实现“五个一”目标:完成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完成一批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一批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一批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和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支撑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在工作重点上,广西明确,自治区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程目标任务;择优选择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列入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以成效为导向,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支持市县继续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择优选择代表性强、综合效益显著的项目,列入自治区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在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基础上,摸清生态修复存在的问题和自然资源项目底数潜力、资金来源,谋划实施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努力提升广西生态环境质量。对于成功申报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自治区将视项目建设具体情况给予800至6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修复产业化发展。
据了解,2020年以来,广西先后拨付自治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近7.3亿元,统筹实施了6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12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取得了明显成效,惠及14个市38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