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统筹安排我市“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任务,科学组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我市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自2021年8月起,我市组织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目前,我市已顺利在国家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市级审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实地核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时、完整、规范填报并补充县域内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成果,做好分类核定和成果公告。自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我市多次组织召开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对接会,逐一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核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严把审核关,确保数据准确规范
我市第一时间组建审核工作小组,将下发图斑与2020年我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图斑进行叠加,对属于2020年已实地核查图斑进行标注,并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点对点技术指导。同时,加强市级工作督促调度,安排专人每日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填报进度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县级单位电话督促,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上报的历史遗留矿山、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非矿山等各类填报数据进行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若发现审核有异议的图斑,第一时间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属地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
三、梳理结果,有序公告
根据核查结果,我市初步建立了工作台账和基础数据库,为下一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有关规定,我市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按照“核实一批、认定一批、公告一批”的原则进行公告,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图斑核查任务。
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基本摸清我市历史遗留矿山底数,为我市矿山修复治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核查结果的合理运用,我市将不断创新完善生态修复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矿山修复治理新模式,打造符合南宁特色的矿山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