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有关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规范、高效,根据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物价水平变化,经过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南宁市对原先实施的《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进行了调整。
此次《指导标准》的调整主要集中于四个部分。一是提高部分农业生产配套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二是提高坟墓的迁移补偿及奖励标准;三是提高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四是根据市场价格变动,适当降低部分零星青苗的补偿价格,如黄花梨、沉香、铁皮石斛等。
此次《指导标准》的修订印发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集体土地的征收,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加快项目建设落地,促进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标准》已于2022年4月19日印发。《指导标准》全文及政策解读详见南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