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连续组织南宁市征地系统干部、骨干、工作人员以案说法进行依法行政教育。
一份《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引起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未履行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侵害了当事人权益。
土地征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南宁市依法依规进行了大量的土地征收,为南宁市城市建设,人民安居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南宁市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
但是,在征地过程中,经常遇到以各种理由要求进行红线外征地的情形。所谓红线外征地,实际上是在经批准的项目用地范围外进行征地补偿,并以各种会议研议。那么以各种会议研议过的所谓红线外征地符合法律规范吗?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明确: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由此可知,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才能批准征收土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南宁市有些地段每亩价值高达1400多万元。红线外多征的地如何利用是个法律问题。结合案例,对照法律规定,红线外征地易滋生腐败环节,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并要求所有征地人员,今后凡是涉及“红线外”和“争议地”征收时,务必树牢依法行政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