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权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真诚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认真研究开展林权抵押登记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研发完成林权抵押登记系统,并制定林权抵押登记操作规范,梳理具体办理林权抵押登记的条件清单,规范林权抵押登记业务,更好地支持林业发展,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尊重历史,积极开展林权登记档案数据整理工作
本着“尊重历史、分类清查、统筹推进”的原则,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326号)等文件指导,尊重我市林权登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开展林权登记档案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并于12月20日将市本级林权档案数据库汇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首批完成林权登记档案数据库汇交任务的部门,为我市依法依规常态化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数据基础。
二、多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
为加快完成全市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的目标,市自然资源局积极主动探索解决办法,有序开展林权抵押登记工作。一是结合林权登记档案数据整理工作情况,向各城区林业主管部门了解林改时期以来林权抵押登记情况。二是主动作为,积极与我市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探索拓宽林权投资融资的方式,研究适合我市的林权抵押贷款方式。三是结合目前我市林权抵押登记情况,积极与市林业局、市金融办沟通,多次召开工作对接会,讨论研究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并于12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机制的通知》(南林发〔2021〕120号)。
三、结合实际,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工作条件
为建立顺畅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局,多措并举,从研发业务办理系统、制定操作规范、培训专岗专人负责等多方面着手,同步开展工作,于8月30日完成林权抵押登记系统的研发及上线,并制定林权抵押登记操作规范、收件清单,配备一批专业的林权抵押登记工作人员,确保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具体办理林权抵押登记的条件,实现林权抵押登记工作常态化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人民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受教育、党群关系新发展为主要目标,把学习党史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继续践行“真诚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林权抵押登记工作机制,用为群众办实事的实际行动检验党史学习教育的学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