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27号)《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安委〔2020〕13号)要求,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
我局成立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为矿管科、总规科、详规科、专规科、管制科、审批办、监察科、修复科、地质科、测绘科、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执法措施。对整治行动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召开例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我局认真按照自治区和南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召开了第一、二、三、四季度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暨地质矿产管理工作视频会,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层层布置我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及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下一阶段的地质矿产管理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重点布置。
三、制定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安全责任抓攻坚、排查重大风险隐患抓攻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抓攻坚、系统治理抓攻坚、强化落实抓攻坚,重点攻坚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一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局制定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南自然资发〔2020〕813号)《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南自然资发〔2021〕1002号)至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局属有关科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本部门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加强巡查,深入开展整治三年行动
根据《南宁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以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及日常检查巡查等工作为抓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共派出检查巡查组25个,参加检查人员668人次,检查矿山企业223家次,发现一般问题13处,无重大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业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五、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权范围的通知》(南府发〔2017〕24号)规定,南宁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后,市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已调整至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因此我局重点要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查处非法采矿的力度,把打击非法采矿,落实巡查制度,作为加强矿山监管的关键,并要求城区自然资源部门积极配合城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大非法采矿点的巡查,进一步稳固联动巡查机制。尤其要求上林县、隆安县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严打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确保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市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