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是着力保障资源安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为此,我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精神,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及管理水平。
一、强化规划管控,优化矿业布局
科学论证和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的源头管控和政策依据作用。做好总量控制,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减少小型矿山数量,目前大中型矿山比例达60.32%,基本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强统筹布局,推动联合重组,提升优质机制砂石供给能力,其中大型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武鸣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引导矿山企业使用新技术,依法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机制砂生产工艺,引导矿业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精细加工、延伸产业链、高附加值高质量发展,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发展绿色矿业,创建绿色矿山
提高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均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制定落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政策,绿色矿山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推进我区绿色矿山建设,2020-2022年间分批次建立绿色矿山。2020年完成全市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30%;2021年全市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的80%;到2022 年底,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均达标建成绿色矿山。
三、推进恢复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新(改、扩)建等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由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的或责任人灭失矿山,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大投资力度、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统筹推进恢复治理工作,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面积已达1150.45公顷。紧跟5G新时代,善于利用新技术,加强“慧眼”系统建设,搭建科技矿管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加强联合执法和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非法运输销售使用海砂等各种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的行为。
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手段,我局全面强化了南宁市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优化了矿业发展布局,进一步激发了矿业权市场活力,全面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城市建设夯实了坚实基础,为经济腾飞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