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覆盖,推进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我局全面履行矿山监管职责,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工作,保障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秩序持续稳定。
一、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
我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传达国务院、自治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开展监管工作。同时,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印发《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三批矿产督察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完成要求标准、推进矿山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落实个人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任务。
二、精心组织,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南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检查要求,按照有效采矿权总数5%的比例,随机抽查了8座矿山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检查矿山采矿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在矿山核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够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完成整改工作的,则下发整改通知,对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当地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三、公示结果,提升监管水平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局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实地检查矿山的检查结果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同时,我局继续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实地核查等监管工作,“强监管、严执法”,提升打击处置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能力,依法处置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等行为,做到发现、报告、制止、移交、查处、整改等各环节有效有序衔接,进一步提高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