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市级总规”)的战略性,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形成我市主体功能分区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我局在编制市级总规时,同步开展了《南宁市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专项研究》(以下简称“专项研究”)的编制工作。
专项研究通过科学构建包括12个定量指标和1个定性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评价130个镇(乡、街道办)级行政单元的生态、农业及城镇功能水平。综合运用判别评价法、指数评价法和聚类分析法等3种评价方法,充分衔接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城市化发展区等3种类型的一级分类,进一步细化构建生态功能核心区、生态功能调节区、粮食安全保障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都市核心发展区和城镇优势发展区等6种类型的二级分类。以“单一型+复合型”的主体功能识别为抓手,实现县(市、区)级主体功能的精准定位。
结合专项研究成果,市级总规一是提出“至2035年,我市形成安全永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格局,基本建成面向东盟的现代化国际门户枢纽和生态宜居的典范城市”的规划目标;二是依托我市生态、城镇、农业功能布局,构建“一屏、四片、一区、一带”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划定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市化地区、乡村发展区5类规划一级分区,对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做出综合部署和总体安排;三是依照主体功能定位,在市域层面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三类功能空间,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强化边界管控;四是遵循主体功能布局,对各县(区、市) 的生态、农业、城镇建设等各类要素配置提出指引,并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乡镇规划提供指导。
下一步,我局将把专项研究成果提供给发改、财政、环保、工信、农业、水利等部门,并共同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和补偿、土地节约集约、耕地用途管控等方面的实施监督机制和指标考核体系,推动城镇化发展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产品主产区生产水平,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保障规划目标实现,促进国土空间的优化和空间资源的资产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