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南财综〔2020〕27号)精神,认真对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入社会力量,落实公共服务责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局全方位部署,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规范购买行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按照我局采购工作的内部管理程序要求,通过网站询价、采购小组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通过规范选定优质的服务供应商,我局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公众服务达到优质高效。
2021年,我局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共26个,预算资金5287.32万元。截至10月底,已执行完成15个,累计支付金额3481.95万元,其中:用于技术性服务项目12个,累计支付金额1255.19万元;用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3个,金额2226.76万元。另有已完成采购工作,尚待组织验收完成款项支付的项目7个。下一步,我局将加快采购验收工作进度,尽快完成验收工作并支付合同价款,努力完成全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