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表格:
各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 |||
部门 |
反馈意见 |
是否反馈书面意见 |
采纳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 |
一、建议附件1“二、用地规模”中“用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平方米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办理简易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投资主管部门”。理由:规范表述。 ?二、建议附件1“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申请材料”序号2中的“材料名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修改为“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具体要求:需提供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复、批准、备案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建设依据”。修改为“需提供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等形式的文件作为项目建设依据”。理由:规范表述。 |
是 |
已采纳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是 |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是 |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是 |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是 |
|
市水利局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市体育局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市工信局 |
无意见 |
是 |
|
市交通运输局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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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供电局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兴宁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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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秀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江南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西乡塘区 |
无意见 |
是 |
|
良庆区 |
无意见 |
是 |
|
邕宁区 |
一、我城区仍有部分村未编制村庄规划,考虑到该部分村的实际情况,我城区建议《审批流程》适用范围沿用原审批流程中的“暂时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或在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再编制村庄规划的,应符合用途管制要求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在查明的地质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内”。 ?二、建议在“附件1: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申请材料”中增加材料名称“承诺书”,具体要求为承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未编制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未来编制村庄规划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承诺将该建设项目纳入其中。 |
是 |
已采纳 |
武鸣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隆安县 |
无意见 |
是 |
|
马山县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上林县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宾阳县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横州市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经开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高新区 |
逾期未反馈意见 |
/ |
|
东盟经开区 |
无意见 |
是 |
相关链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社会公众对《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