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二、有关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表格:
单位 |
序号 |
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总规科 |
1 |
2020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自治区编制要点》)征求了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但一直未印发。鉴于自治区和市县级总规近期即将陆续批复,建议与区厅沟通了解下一步关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是否有新要求,并做好衔接。 |
采纳。据了解,目前区厅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方面仍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为主,《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点》尚无出台计划,将继续与区厅保持沟通,及时对接更新相关内容。 |
2 |
2023年6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的函》,建议结合南宁市实际做好衔接,研究是否需进一步深化细化。 |
采纳。已根据该函的相关要求对数据库内容进行深化细化。 | |
3 |
在“5?? 编制组织”中增加“5.1?? 编制单元”,阐明乡镇域局部或全部纳入开发边界的乡镇编制要求,可以列表的形式建议哪些乡镇无需在单独编制镇级总规、哪些乡镇可合并编制,以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编制工作。 |
采纳。已在编制主体章节阐明乡镇域局部或全部纳入开发边界的乡镇编制要求,已在规划范围章节明确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单元。 | |
4 |
“5.3?? 编制程序”中不建议在专题研究列举具体研究名称。理由:1.所列举的部分专题研究名称近似、内容有交叉重复,且在镇级层面并无必要开;2.列入技术规范有可能误导相关部门过多开展不必要的研究,浪费规划编制经费。 |
采纳。已在编制程序章节进行修改,参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保留专题研究,并对专项研究内容进行完善,作为规划成果编制前的研究依据。 | |
5 |
精炼表达,减少“6?? 规划编制”中大段的原则性要求文字(如6.5.1),重点细化镇级总规成果内容要求,补充镇级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配套标准。 |
采纳。已对规划编制章节中相关原则性内容进行精简,并强化了镇级总规成果内容;已在附表中补充公共服务和市政设施配置标准。 | |
6 |
删除“7?? 特色指引”。理由:一是所提出的乡镇特色功能分类无明确依据;二是乡镇特色功能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目前县级总规成果并未按此进行分类;三是该分类与附录C不一致。 |
采纳。已删除相关内容。 | |
7 |
进一步研究“4.5?? 规划层次”中(集)镇区以同级城镇开发边界为规划范围是否妥当,与“6.3.2.1中”提出的“优化完善上级规划划示的城镇开发边界”提法是否有矛盾。 |
采纳。已对(集)镇区定义进行修改,城镇开发边界相关内容已调整为落实上级规划划定成果。 | |
8 |
进一步研究“6.3.2.2?? 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边界”中“提出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将边界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分解至行政村”的提法是否妥当。在村庄规划中需较多考虑村民实际的建设需求和权属,如果在镇级总规中即划定村庄的建设边界,不一定符合村庄实际的建设需求。 |
采纳。已将涉及“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
南宁市兴宁区自然资源局 |
9 |
开发边界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问题。 |
采纳。由于开发边界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尚无明确政策,本规范中留出相关接口,待后期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执行。 |
10 |
充实村庄布局规划内容,加强对接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例如:村庄规划如何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已编及在编村庄规划如果和乡镇国空规划不完全相符合如何调整? |
采纳。已在村庄布局规划章节进行完善。按照国家“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的上位规划,两者应遵循自上而下、落实传导的原则,乡镇在指标分解、空间管控方面进行全域开发保护的统筹,已编及在编的村庄规划均应符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已批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作为村庄规划的上位依据,相关内容村庄规划应按要求执行。 | |
11 |
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乡镇国空规划也是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数据需不需要整? |
采纳。已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第十四条“探索规划留白机制”中明确提出“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 | |
南宁市邕宁区自然资源局 |
12 |
建议项目名称由“南宁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改为“南宁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或其他名称。理由:技术规范是对标准化的对象提出技术要求,是标准文件的一种形式,是规定产品、过程或服务应满足技术要求的文件;地方发布的一般是条例或其他。 |
不采纳。针对该建议内容已通过会议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采用“南宁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作为项目名称。 |
13 |
建议将“总则”内容前置,包括编制目的、编制范围、规划原则、编制依据(引用条文)等。 |
采纳。已对章节顺序进行调整。 | |
14 |
由于术语和定义的内容与前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关系不大,建议把前文标准去掉。 |
采纳。已参考相关案例,取消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 | |
15 |
规划定位的内容建议结合编制目的编写。 |
采纳。规划定位内容已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南宁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及各省份案例进行修改。 | |
16 |
4.2规划原则内容建议参考市总规等内容编写。 |
采纳。规划原则内容已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进行修改。 | |
17 |
4.3规划范围应与前文范围结合编写。 |
采纳。已将原“范围”改为“适用范围”。 | |
18 |
5.1编制主体内容有歧义需调整。 |
采纳。已对编制主体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
19 |
5.3专题研究内容不应并列到编制程序,可列入成果编制内容。 |
采纳。已在编制程序章节进行修改,将专题研究改为专项研究,并对专项研究内容进行完善,作为规划成果编制前的研究依据。 | |
20 |
规模预测中“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作为预测原则不妥。 |
采纳。已删除对应内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出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是针对黄河流域治水思路的具体落实,不涉及广西区域。 | |
21 |
城镇开发边界相关内容需进一步梳理。 |
采纳。已在规划管控与引导章节进行补充完善。 | |
南宁市青秀区自然资源局 |
22 |
建议“3?? 术语和定义”中“3.4(集)镇区”的定义参考市县总规的中心城区范围,不局限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也可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作为镇区发展备用地的区域。理由:为了能适应下一步国家出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规则后,预留调整的用地空间;镇区边上发挥绿地休闲功能农用地(如林地)纳入镇区统筹考虑等。 |
采纳。已对(集)镇区定义进行修改完善。 |
23 |
“5.3编制程序”中第7点规划审批?? “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与《广西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 |
采纳。已参照相关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审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
24 |
建议取消附录A表1中“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湿地面积”等约束性指标。理由:市县总规已经取消这部分指标。 |
采纳。已对涉及相关指标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标表”,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 |
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
25 |
规模预测“落实上级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妥,理由是市、县级规划不再明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
采纳。已对涉及相关指标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标表”,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
26 |
建议底线控制章节提前至总体格局后,理由是与市县级要求保持一致。 |
采纳。已调整章节顺序。参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南宁市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修改完善。 | |
27 |
三条控制线中使用“划定”用词不妥,理由是县级已完成划定,乡镇级为落实。 |
采纳。已在底线控制章节修改。 | |
28 |
乡政府驻地和村庄建设边界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束下”不妥,理由是市县级已没有该项规模约束,且存在建设边界现阶段是要求不增加。 |
采纳。已对涉及相关指标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标表”,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 |
29 |
乡镇级提出“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格局”和“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分区”不太适合,镇域面积有限,建议落实市县级总规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含子项目)即可。 |
采纳。已在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章节修改完善。 | |
30 |
规划指标表建议和市县级最新要求保持一致,如删除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湿地面积改为湿地保护率,且为预期性指标等。 |
采纳。已对涉及相关指标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标表”,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 |
31 |
表5?? 村庄分类引导表建议补充一般村庄类,与区厅指导市县级总规分类相一致。 |
采纳。已修改相应附表。 | |
横州市自然资源局 |
32 |
建议“(集)镇区”的定义参考市县总规的中心城区范围,不局限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也可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外、作为镇区发展备用地的区域。理由:为了能适应下一步国家出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规则后,预留调整用地空间;镇区边上发挥绿地休闲功能农用地(如林地)纳入镇区统筹考虑等。 |
采纳。已对(集)镇区定义进行修改完善。 |
33 |
“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将规划成果报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与《广西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不符合。 |
采纳。已参照相关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对规划审批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 |
34 |
建议取消附录A表1中“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湿地面积”等约束性指标。理由:市县总规已经取消这部分指标。 |
采纳。已对涉及相关指标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修改完善和审查报批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二点“指标表”,对原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 | |
南宁市西乡塘区自然资源局 |
35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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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36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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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
37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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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 |
38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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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自然资源局 |
39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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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自然资源局 |
40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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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自然资源局 |
41 |
无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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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自然资源局 |
42 |
无修改意见。 |
相关链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