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郁江南干线板桥隧洞出口至灵冬水库段(B2标横州市部分)第三批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横州市南乡镇、那阳镇的部分土地,共计4.2112公顷,其中弃渣场用地面积2.9737公顷,涉及占用林地0.6886公顷、园地2.2851公顷;拌合站用地面积1.2375公顷,涉及占用林地1.2336公顷、园地0.0039公顷,弃渣场、拌合站均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你公司申请的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郁江南干线板桥隧洞出口至灵冬水库段(B2标横州市部分)第三批临时用地的弃渣场、拌合站。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8年9月19日日止,复垦期为2028年9月20日至2029年9月19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