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DH1始发井、一号支洞等四个区域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西乡塘区金陵镇东南村、三联村的部分土地,共计2.8742公顷,其中果园0.0422公顷、乔木林地0.5461公顷、其他草地0.0162公顷、农村道路0.0009公顷、坑塘水面2.2688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你公司申请的南宁市邕江上游二期引水和应急引水工程-DH1始发井、一号支洞等四个区域临时用地的弃土场。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今后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按要求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7年10月29日止。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