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送来申请办理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龟背山降高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江南区吴圩镇明阳社区、平垌村的部分土地,共计1.6498公顷,涉及占用耕地1.6495公顷(均为水田)、公路用地0.0003公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你单位申请的南宁吴圩机场改扩建工程龟背山降高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施工便道、材料堆场。
二、项目用地占用耕地1.6495公顷,占用耕地等级为水田6等(0.1458公顷)、7等(1.5037公顷)。你单位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16号)、《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程》(DB45/T 1992-2019)的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制梁场、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要依法依规处置堆放的材料;今后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你单位必须无条件搬迁。
四、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严格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临时使用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六、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6年1月2日止。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