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项目第八批临时用地,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项目第八批临时用地的批复》(南自然资复〔2024〕79号)批复。该项目临时占用土地0.6904公顷,涉及占用耕地0.3616公顷(其中水田0.3407公顷,旱地0.0209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38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缴纳该项目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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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