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以下临时用地项目已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临时用地内容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坐落 |
批准面积 (公顷) |
用途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广西南宁旺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东部产业新城伶俐水厂一期工程(临时用地) |
青秀区伶俐江南4号路以南、3号路以西 |
1.8118 |
材料堆场、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 |
2024年 1月30日 |
南自然资复〔2024〕23号 |
自用地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止 |
2 |
广西横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项目第七批(临时用地) |
横州市南乡镇社头村、那阳镇周杨村、大六村、百合镇黄村、高祝村、横州镇学明村 |
0.8941 |
弃土场 |
2024年 1月30日 |
南自然资复〔2024〕24号 |
自用地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
3 |
广西横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鹿寨至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项目第七批(临时用地) |
横州市南乡镇社头村、那阳镇周杨村、大六村、百合镇黄村、高祝村、横州镇学明村 |
0.8487 |
施工便道、钢筋加工厂 |
2024年 1月30日 |
南自然资复〔2024〕25号 |
自用地批复核发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 |
联系电话:0771-473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