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矿山闭坑报告审批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部门批准开办矿山的闭坑报告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部门批准开办矿山的闭坑报告。
四、 行政审批条件
提交相关材料应有效、齐全、规范。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矿山闭坑的采矿权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由评审机构提供的矿山闭坑报告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
(二)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三)评审专家个人署名的评审意见书;
(四)由申报单位提供的矿山闭坑报告评审申报表;
(五)评审委托单位和地质勘查单位对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有效的矿山闭坑报告评审依据,包括: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确定进行编制闭坑报告的批文;
(七)经评审后的矿山闭坑报告及相关材料;
(八)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02
投诉电话:0771-5609237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矿山闭坑报告评审申报表
3、矿山闭坑报告评审受理与安排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