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延续申请(地矿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延续登记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开采的年限和依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4份);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4份);
3、上一年度矿山企业年检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上一年度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发票(复印件4份);
5、矿山保有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评审备案机关的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
6、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矿山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及有关证照(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4份);
8、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
9、采矿权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10、占用储量登记书(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电子报盘
11、矿山所在地县国土资源局、或有关分局对申请人申请的矿区范围是否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无矿权纠纷、非法采矿、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等方面的调查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2、属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3、市国土资源局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行政收费:
办证费200元,采矿权使用费500元/平方公里/年。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