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核发的立项批复(文号: )、(规划行政许可部门)核发的 ,以及 核发的用地预审。现我单位(公司、个人)申请以划拨方式使用位于 的土地,作为我单位(公司、个人) 项目建设用地。
单位(章)
年 月 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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