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依据住房部门的批复,规划局的批准文件,我单位使用位于___________ 的土地(部分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________)作为我单位市场运作建设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已建成并取得了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确认书,现申请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请予以办理
单位(章)
年 月 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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