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临时用地审批工作(公开、行政许可)(建设用地科)
二、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建设单位的临时用地申请报告(原件3份);
2、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办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份);
3、临时用地的立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3份);
4、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3份);
5、临时用地承诺书(原件3份);
6、涉及采矿用途的,需具备环保及安全监督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认可意见(复印件3份)。
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三、许可费用:无。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批复(或书面通知不能办理)的20个工作日内(不计分段办结后用地单位的责任用时及用地单位的其他责任用时)。
大厅咨询电话:322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