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项目委托书》,请将该委托书中第四点“委托内容”一栏填写清楚、完整,(原件1份);
(二)勘测定界上报范围及所占用耕地范围电子版、勘测定界报告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三)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①村民自留地的,需要村委出具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②租用集体土地的,需要提供农村土地流转行政部门盖章确认的租地合同,(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③其他证明土地合法权属来源的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实。
(六)《知情同意书》原件一份。
特别说明:
1.委托方必须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材料失实而造成的测绘成果错误及引发的后果,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2.我中心的测绘技术成果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但不具有任何行政审批的效力,仅供委托方在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报业务时使用。凡因委托方使用测绘技术成果不当而引发的后果,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因以下情况而消耗的时间,不计入我中心的业务办理承诺时限之内:
⑴委托方需补交有关材料的;
⑵委托方未能配合我中心进行权籍调查的;
⑶委托方未能及时交清测绘费的;
⑷委托方自行要求更改委托内容而未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的;
⑸委托方自行要求延缓办理的;
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
⑺委托方自身原因而造成的其他情况。
4.所有图纸的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进行复印,不能缩印或扩印。
5.用地单位所提交的材料都须盖上本单位的公章进行确认。
各受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服务站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市民中心业务受理点 |
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 |
5609061 |
园湖业务受理点 |
南宁市园湖北路37号(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5609590 |
青秀业务受理点 |
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
5609456 |
驻五象国土局服务站 |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40楼4003号 |
4952708 |
驻兴宁国土分局服务站 |
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
5609060 |
驻邕宁国土分局服务站 |
南宁市邕宁区彩虹南路238号 |
5609058 |
驻高新国土分局服务站 |
南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河路1号 |
5609466 |
驻经开国土分局服务站 |
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08室 |
4301453 |
驻东盟国土分局服务站 |
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武华大道37号 |
6305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