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审查报建材料
初审需提交的材料(CAD电子文件均要求2005以下版本)
基本材料
1. 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2. 区、市发改委计划立项批文、房改部门批文或意见、其他政府批文;(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3. 相关政府、部门会议纪要等其他相关资料;(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用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及附图;(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5. 规划路网图(1:500或1:1000附地形图);(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6.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设计条件复函;(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
7. 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电子文件及指标校验(非T3)CAD电子文件;
8. 日照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和分析/校核单位公章)、日照分析计算总图模型(非T3)CAD电子文件;(核日照报告原件,收电子扫描件、CAD电子文件)
9. 拟报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T3)CAD电子文件(总平阶段一般可不提供,若审查机构认为有必要时需提供)
10. 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同时进行三维报建的大型项目或重要项目,须提交符合制作标准的三维报建电子模型光盘;(1份)
11.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
总平需另提交:
1. 涉及总平调整的项目,须提交原批规划总平面图;(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及CAD电子文件)
2. 总平面规划图(蓝图)及CAD电子文件。(蓝图原件1份, 需召开评审会则按需要补蓝图,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纸质蓝图原件3份)
单体需另提交:
1. 已批复规划总平面图;(核原件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及CAD电子文件)
2. 建筑定位图及CAD电子文件;(原件1份,附文本内)
3. 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版、建筑单体(T3)CAD电子文件;(文本1份,如需召开评审会则按需要补文本,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文本2份)
4. 规划部门认为需要同时进行夜景亮化专项设计的项目,建议提交夜景亮化文本、演示文件电子版(文本及演示文件含静态表现及动画动态表现效果图、夜景亮化平面设置布置图、立面布置图、亮化光源器具介绍说明等)。(文本1份,如需召开评审会则按需要补文本,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文本2份)
复审需提交的材料(CAD电子文件均要求2005以下版本)
基本材料
1. 技术审查意见答复函;(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原件1份及电子扫描件)
2. 修改后的规划控制指标核查表电子文件及指标校验CAD电子文件,日照报告及其日照分析计算总图模型CAD电子文件;(核日照报告原件,收电子扫描件、CAD电子文件)
3.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核原件,收电子扫描件/电子文件)
总平需另提交:
1. 修改后的总平面规划图(蓝图)及CAD电子文件;(蓝图原件1份,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纸质蓝图原件3份)
单体需另提交:
1. 修改后的建筑定位图;(原件1份,附文本内)
2. 修改后的建筑设计方案文本及电子版、建筑单体CAD电子文件;(文本1份,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文本2份)
3. 修改后的夜景亮化文本、演示文件电子版(文本及演示文件含静态表现及动画动态表现效果图、夜景亮化平面设置布置图、立面布置图、亮化光源器具介绍说明等)。(文本1份,如审查合格则再补加盖技术审查专用电子章的文本2份)